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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营医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省一级行业协会, 本会是经国家批准,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会创办于2014年 5月 23日,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独立法人社团。
本会在党和政府对社会办医和民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视下,在行业的高度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协会注册在案的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有近 307家,是为我省一亿多人口健康保驾护航的一支中坚力量。
本会根据《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章程》,对会员单位提供 “管理信息、人才及融资渠道”的拓展和建立,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和市场份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承担“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调查研究,交流联系”的职责,是政府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本会以“行业自律、维护权益、参与医改、为全民健康保驾护航。”为宗旨,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效益,维护患者和民营医院合法权益;开展医院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的成长;关注社会民生,维护民营医疗行业自律发展,促进企业联盟,推动民营医疗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服务。
本会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改革、发展与建设;依法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民营医疗机构和谐的服务秩序;利用自身独特的人才、信息、设备资源,为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实效性的专业服务。
本会积极投身医院改革,引领行业发展;制订推广规范标准,强化行业自律;汇聚专家集体智慧,打造行业智库;维护民营医院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开展医院评价评估,促进行业建设;搭建信息数据平台,服务行业管理;实施管理交流培训,提升行业素质;努力发展单位会员,扩大行业覆盖;强化交流合作,满足行业需求。
广东省民营医院行业协会是服务类行业组织,我们将团结省内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行业发展。

广东省民营医院行业协会准则


第一章:宗旨和原则

1. 宗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与权益。

2. 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提倡公平竞争。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义务

1. 资格审核:所有申请加入协会的医院需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

2. 会员义务:

   - 遵守协会准则和决议。

   - 定期接受协会的质量评估。

   - 不得利用协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3. 官方收款渠道:

   - 唯一性:协会设立唯一官方收款渠道,用于处理所有会费及相关财务事务。

   - 信息公开:协会需在其官网及相关公告中明确官方收款账户信息,确保会员单位和相关方面知悉。

   - 交易安全:确保所有交易通过安全的支付平台进行,以保障资金安全。

   - 验证程序:会员单位在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前,应通过官方渠道验证账户信息,以防诈骗。

   - 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授权而使用其他渠道收取费用的行为,将视为违反协会准则,将依照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章:服务质量与安全

1. 服务标准:所有会员医院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

2. 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第四章:信息公开与透明

1. 信息披露:医院需定期在协会网站公开其服务质量、价格、患者满意度等信息。

2. 透明度:保证医疗服务流程的透明性,确保患者了解其接受的服务和费用。


第五章:监督与投诉处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患者投诉。


第六章:防止滥用协会名义

1. 授权使用:未经协会正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2. 法律追责:对非法使用协会名义进行欺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1. 准则修改:本准则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

2. 生效时间: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
办公点1:天河珠吉路4号5楼名医汇
办公点2:越秀中华国际中心4楼